備案表在系統投入運行后三十日內向受理備案公安機關提交。
設立專門的備案窗口,配備必要的設備和警力,專門負責受理備案工作。
受理備案地點、時間、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向社會公布。
備案時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公安機關要在十日內反饋備案。